救命書 (明)呂坤 撰
吕坤(1536—1618),字叔简,卑心吾、新吾,自号抱独居土,商丘宁陵县人。25岁中秀才第一,嘉靖十年(1561年)26岁中举,万历二年(1574年)39岁中进士,初为裹垣知县,因政绩卓著,调大同,征授户部主事,历郎中。迁山东参政、山西按察使、陕西右布政使。擢右佥都御史,巡抚山四。居3年,召为左佥都御史。历刑部左、右侍郎。巡抚山西时,著有《实政录》,被仕宦奉为楷模。吕坤爱亡民如子弟,视贪官若仇人,所刻《风宪约》、《民务》各款深受称颂。他与沈鲤、郭正域被誉为明万历年间天下“三大贤”。 万历二十五年(1597年)五月,上书陈天下安危,疏入,不报,又遭给事中戴士衡诬告,于是吕坤称病乞休,结束了他26年的做官生涯。吕坤引退后,杜门谢客,授徒讲明心学,以继往开来为己任,学者称他为“沙随夫子”。“所著述,多出新意。”《呻吟语》成书于万历二十一年(1593年),是吕坤积30年心血写就的一部语录体著作。曾潜心研究音韵学,著《交泰韵》。有《去伪斋文集》等。万历四十六年(1618年),吕坤病故,葬于宁陵西北鞋城村。天启初,赠刑部尚书。
●目錄
序
題辭
內文
跋
點校凡例
書影
附錄
●救命書序
人生之急,有急於性命者乎?人事之重,有重於救性命者乎?使千百年常常享太平,千萬家人人有遁術,則高深城池,勞民傷財,已為病狂喪心矣,而況講武備乎!自古聖帝明王,最重農時,興作則曰至冬乃役,講武則於四時農隙,雖春夏萬物繁昌,不免千人田獵,萬馬追逐。帝王豈非人哉!知民之死於兵刃,甚於苦以饑寒,欲救民之生,故不暇恤民之怨耳。
夫以成周盛時,尚在張皇六師,《易》當泰運,猶且思患豫防,乃今世道民情何如哉!寒號戀日,燕雀處堂,嘻嘻悠悠,無愁無懼。此長慮者之所痛哭流涕,彼且哆口而笑之,不則掩耳而惡聞,面是而心非之矣。夫古今遭兵變者,父東子西,夫南妻北,或八口僅存一二〔一〕,甚者闔門死絕,無一存焉,皆此箇念頭誤之也。設人人有先憂,處處有武備,何至如唐時二十四郡無堅城,一百八縣斷煙火哉!故聖人備萬一,智者備百一,今一一可憂,一一無備矣。嗟我衰暮之年,獨切先時之慮,既叢眾怨,新此城堤矣。倘不講守備法,委成敗之運,任死生之數,雖有城堤,與無城堤同。王公設險要,建重門之謂何?豈為太平壯觀美哉!倘為賊所破,滿城性命,何待余言?
是書也,信之則為活人,忽之則為死鬼,〈中谷〉之詩曰「啜其泣矣,何嗟及矣」,其他日之謂乎!〈園桃〉之詩曰「心之憂矣,其誰知之,蓋亦勿思」,其今日之謂乎!苟思矣,則知我言不妄,而為計尚疏,必有高識遠見、秘法奇謀出於我之上者,為之調度安排,而何暇笑我乎哉!噫!公署從來稱傳舍,擊鼓催花,畜艾沒人聽藥言,隔靴搔癢,固知此書之萬萬不行也,然亦不可無吾言在。萬一餘魂有知,必曰悔不用呂某之言也。
歲萬曆丁未二月初吉邑人呂坤書。
校勘記
〔一〕「八」,來鹿堂本作「人」。
●救命書題辭
不孝中承乏寧邑,將幾四載於茲,亦聞司寇呂新吾先生著有「救命」一書,而但未板行,無從見也。及今年冬杪,都諫喬裕吾先生為之殺青,而中業已以外艱當行矣。
是書也,未雨為綢繆之計,當機悉戰守之宜,即昏憒中不能一一詳讀,而老成石畫,亦略識梗概云。其間參半係有司事,而亦多與鄙見暗合,有欲次第條布未遑者,惜不及行以去,於兩先生蓋甚愧焉。兩先生居恆足不輕履公庭,口絕恥譚私事,獨利病興革有關桑梓,則津津道之。年來奉以周旋,幸不至違道拂民,重為地方?。道義相成,受益良多,即兩先生亦雅知中,謬為獎掖,不以為不足與有為也。
惟是邑之大事,在城與堤,兩先生所為焦勞區畫者,亦莫急於城與堤。顧堤防雖幸苟完,而城守尚多缺略,如是書所載,詎忍以身之既去,遂膜外視之?因即苫次漫書數語於簡端,以諗來者,蓋亦舊政必告之意。方寸既亂,不能成語,極知言之無文,第聊以見吾心云爾。
萬曆甲寅季冬吉關中薛大中題。
●救命書
邑人呂坤著、後學喬胤訂
城守事宜 遇變事宜 預防事宜
城守事宜
一、縣父母當平居無事,宜先將本縣鄉居土民,作有柄手牌式一面,寬六寸、長一尺二寸,白粉油面。每家照樣做來,上書本家某人年若干歲,面色紅白,有無疤麻,男幾口,孫男幾口〔一〕,官票字芊A各家領去。待聲息將近,四面各照四門進入,守門官吏於門外照牌點查,婦女只驗兩足。若有面生之人,牌上無名,或年貌不同,即時擒挐送審〔二〕,以防奸細夾雜進入,為賊內應。
校勘記
〔一〕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無「男」字。
〔二〕「挐」,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作「拿」。
一、城外居民,年五十以下、十八以上,各以方面,分記姓名於城垛粉壁之上,以備臨時各認信地。此事倉卒做不得,須預安排。
一、城門將閉之時,守門官將城中流來閑人,仔細搜索。除各家正身及有力家僕深信同心者不妨留用外,其餘三年內寄住傭工作僕,及老幼不堪費人養活,應逐出者,盡數逐出。蓋賊欲攻城,每每先托心腹之人,與傭工作僕,探聽消息,默觀道路,預備開門,發火放監。師伍之陷歸德,可鑒已。賊無內應,雖開門不敢徑入,此守城第一緊要者,慎之慎之!
一、本縣倉積,須有穀豆二萬石以上,方為寬綽,雖遇凶年,人不至相食。決不可一半在外,即放在外,許借不許賑,救死不救饑。即借,春出秋必收;即收,利必加三還。縣倉名為預備,非但救荒年也。城一被圍,缺食五日,豈能食紙煮靴,羅雀掘鼠哉!安慶緒據邯鄲,郭子儀與九節度圍之,城中食盡,一鼠值錢四千。倉廩萬分要務,此圍城第一緊急者。但遇小民告賑,衙蠧開端,一時申請賑借,放出再不催還,到那兵荒馬亂之時,百姓死活,誰能相顧?但遇小饑中饑之年,上司輕動倉糧,本縣士夫不可不以此意強止之。萬曆甲午春,斗粟百錢,江夏劉初陽父母以失意去任,猶叮嚀云:「無開倉。」署印吳二守至,在官三月,不敢指言,卻將倉穀六千盡散於人,甚者饋送縉紳,不分貧富。倉廩一空,奸貪小人,十分歡喜。明年大饑,人相食,穀至今未完〔三〕,余紀之以志感恨。
校勘記
〔三〕「完」,《初編》本作「還」。
一、城中寺廟空閑之地,或有甜水之泉,務須添井三五十眼,以備城上城中緩急之用。
一、賊入境先搶鄉村,一則燒燬房屋,姦污婦女;二則殺其老幼;三則搶其財帛糧食,資其供給食用;四則驅逼丁壯男子攻城。鄉村集店之人,既無山莊,又無地洞,何處逃生?若賊在五七百里外,聽得聲息,速諭鄉民,早將家中用度糧食、柴草、牲口、家火、箱櫃,盡數搬入城中,不止救了全家老小。賊見四野無糧,豈能四五十里外搶別縣之飯食,攻我縣之城池哉!即使鎖房埋窖,不過為窮人掠搶之資,一入城中,誰能救久圍之性命乎?早見豫待,清野招民,在敏果之縣主耳。若催到不從,門閉不許放入。
一、富足人家聞有聲息,將各莊積聚收入城內。城困之時,但有不足者,不分親疏,除自己足用外,盡數借貸與人。救緊急之性命,百倍陰騭;借眾人之精力,萬分保障。仍將所借記一簿籍,令本借親筆畫押,人有良心,得命之後,誰不補還?如不補還者,官為加倍追償,決不相負。不然,自己亦不得受用也。
一、賊一近城,四關民居,先受其害。房屋得折毀者自行折毀〔四〕,可焚燒者送入城中,賊去之後,尚得再蓋。若舍棄以為賊資,彼折其梁檁填架海壕〔五〕,取其草束攻燒城門,內外不便。古人守城,先將城外積聚一切焚燬,正恐借資也,萬萬無忽!
校勘記
〔四〕二「折」字,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俱作「拆」。
〔五〕「折」,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俱作「拆」。
一、父母官為主守,居中調度。城上分為四面,一面守正一人,守副二人,俱以佐貳丞尉。或大小鄉官舉監老成練達,執法嚴明者為之,處斷一面之事。練成民壯二十人,督率城眾,教演守法。守城原是軍法,欲救一城性命,難做一些人情,主守者須借之威權,以便行事。寬緩柔懦,避事徇情之人,決不可用。蓋一面稍疏,三面雖嚴,何救於一面之失?一城萬口之命,付於守城之人;守城數千人,付之十數個守者,何等關係,可不擇人?
一、賊之攻城也,有七乘:乘我之倦,如日夜勞苦,神疲力竭之類;乘我之怠,如日久心安,官不戒訓,民不恐懼之類;乘我之忽,如風雨雪夜,賊遠賊稀,思想不到之類;乘我之無備,如兵刃不利,矢石不足,火炮缺乏之類;乘我之疏,如城有單薄,地有平陂,外有攻衝之資,內有不備不具之類〔;乘我之緩,如往日遲心怠意,一時招架不及,手忙腳亂之類。此七乘者,城之安危所係,不可不慎也。
一、賊在城外屯聚,以逸待我之勞,以飽待我之饑,以寧耐挫我之銳,以優游懈我之心,聲言解圍以安我之意,聲言增兵以寒我之膽,乍動乍靜以疲我之精神,緩進零衝以耗我之氣力,忽散忽聚以老我之智謀,築壘增柵以示彼之持久,我意已定,一切勿動。內門須閉,須留甕門,不時開閉。練就敢死士三、五百人,重加賞犒。三更以後,我軍與賊一樣打扮,自有暗號,乘其困倦,密砍其營。放大砲、鳥銃,令其驚起,自相亂殺,吹角聲而散。五鼓點名,令隊長認進,謂之鬼兵。鬼兵三兩行,賊已防備,後卻用排燈,將灹炮、鳥銃、佛郎機前棘大撓擾之。若有積聚,乘順風用油薪縱火焚之。如此三兩番,賊自不能存也,其委曲〕不具詳〔六〕。
校勘記
〔六〕底本原缺一頁,今據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補足原文。惟「賊已防備」句,《初編》本「賊」作「則」,然推上下文意,來鹿堂本似較通順,故從之。
一、賊欲攻西,先在東面熱混,撤得人護東門,則西面必鬆,他卻一枝兵乘機一擁,自西登城,謂之聲東擊西。聲南擊北,聲晝擊夜,聲晴擊雨,總是出其不意,攻其無備八個字耳。兵法:擅離信地一步者斬,城上之人,分定人數,各照粉壁,日夜防守,不許越過一垛。面目只向外邊看城下,賊如攻東,雖十分緊要,三面之人,安定不移。城中有遊兵,多者千人,少者六、七百人,最少亦不下三、四百,立一中軍統之,常在隅首屯聚,以防策應。東面緊急,放大炮三聲;南面緊急,擂大鼓;西面緊急,急撞鐘;北面緊急,速鳴鑼。遊兵火速向緊急之方齊力防護,一千者分為兩應,以備兩面受敵。六百、四百人少難分,看賊勢緩急,緩者六百、四百亦可分為兩應;急再行催促,全調專守一面,極力防護。若更有餘人,一城樓屯聚三、四百。賊急而人不足,再調一枝,似更便也。
一、每五十人,用有身家精壯勤謹男子二人,作為巡警,亦令分番歇息。但查有怠惰豪強執拗敗群之人,違亂紀律者,報知守正,轉報主守,甚者以軍法從事。如有寬縱通同,一例治罪。
一、每垛定要二人,鄉縣各一〔七〕,預寫垛上。一人歇息、吃飯、解手,一人常川瞭望。昔劉大王守寧陵時,令其甥在西北隅凝目外望,不許回頭,其甥回頭內顧,王即斬首示眾。守城四十日,無人敢犯,城賴以全。
校勘記
〔七〕來鹿堂本重「一」字。
一、城上夜間最要安靜無聲,以聽賊之消息。四城門俱有更鼓,每交一點,放砲一聲,高聲人大叫一聲云:「大家小心!」城上眾人齊喊一聲。餘時俱不許動一些聲色,使賊不得以掩彼之形聲,探我之消息也。
一、懸簾萬分緊要,或氈條褥子亦可。兩角綴兩鼻,掛於垛邊,勾頭釘上。 中間亦綴兩鼻,將丌字木棖入鼻內,丌腳轄於垛口之斜坎。夜臥則取以蓋霜露,晝懸則取以招砲箭。丌木棖柱高下隨便,下闞登城之賊。
一、夜間城上燈籠,萬不可無。但懸之垛口,是我在城上不能看暗處之賊,賊在城外卻能見明處之我。只可用油紙懸燈,縋於城下,離地八尺,以觀賊之遠近。
一、旗幟按四方顏色,每十垛樹一竿,竿高垛三尺。臨時用婦人裙幅鋪蓋表裡皆可。
一、守城男子務要十分飽暖,婦人小口,但不餓死足矣。知城圍到幾時,男子日夜要氣力精神,萬萬不可忍饑受凍也。
一、城上鍋竈不便,城下各照所分人口,二十人屬一火頭。一日三飯,早飯麵食,下晡乾飯,三更時麵食。火頭各照所管之人,以器盛飯,城上人用索拔取。每鹽菜總一盤,有送私食者不禁。
一、兵貴如山,千搖不動,百震不驚,庶乎賊智自窮,我守可固。昔曹成攻賀州,日久不下,忽有一人登城,大呼曰:「賊登城矣!」守城之人都滾下城來,賊遂登城。原來只是曹成用了個灹營計。一人訛言,萬人驚走,以後守城,叮嚀此令。但有一人謠言惑亂人心者,守城之人寸步休移,抵死莫動,只將謠言之人與先動之人,當即斬首,懸在高杆示眾。
一、賊挖城根,常頂卓子門扇,須用捶帛石磨扇下擊之,或用油鐵索縋下油薪焚之。如果剜挖不止,當記對挖之處,將穿透內城穴邊,備五十餘人,執利鎗、快囗〔八〕、鳥銃戮打之,或用積薪當穴續添不斷,令不可入。
校勘記
〔八〕「快」下一字所用字庫無之,故缺,原字參見書影一。
一、守城之人城上作穢屎尿,盛一木桶,或缸或瓶。賊在城根,以糞筩噴之,或劈頭澆下,令其遍體,且城滑亦不可上。
一、守城緩急應用之物,偶有缺乏,何處置買?凡城中大家小戶,果有收藏,爭先送出,父母官即記一簿,各家器物,各記一號。事寧之日,除義施外,照其原數,或領價,或還物,必不相負。若奸吝不與,致誤大事,賊一入城,汝父母身家妻子,尚不知屬之何人,況財物乎!石州張鄉宦家、興化各鄉宦家,可為萬古千年悔禍之鬼矣。
一、城東南無池而地寬平,可容萬寇。守此面者,人須倍於三面,而委任擇有膽有智之人以統率之,或縣主坐鎮此面。不然,此處失機,三面雖堅,無救於敗矣。
一、賊至城根扒城、挖城,守垛之人只用礌石、灰瓶、糞筩之類。箭不得加,全憑墩臺箭手兩下交射,故墩臺只可五十步一座。今既太稀,須用有力量挽強弓、發勁弩者守墩臺,否則遠不相及矣。
一、守城之人見賊遠處放箭,即以草人當之,可收其箭。切勿張弓對射,對射何益?賊到城根下,用梯扒城,也不須動手,只等兩手爬住城口,奮力用錛斧見手則斷其手,見頭則斷其頭。此是要緊一著,勝敗關頭,手眼萬分留心,不可遲緩一刻,其餘任他千轟萬亂,吶喊搖旗,只要眼力觀看,不可一毫動心。此箇筋節,譬如生產。雖腹痛下迫,產婦聽其自然,全休使一些氣力,待兒頭向下,努力要出,母就其力一努,則生矣。近日坐婆,一見努陣,便勸使力,不知早一刻不得,晚一刻不得。使力既早,不但逼兒橫到,迷失產門,到將產用力之時,卻反無力,奈何!
一、守城必用之人:鐵匠、木匠、泥水匠、紙札匠、〔裁〕縫〔九〕、漆匠、編竹匠、〔練〕成民壯〔十〕。
必用之物:羊油欍油燭、油、三眼垂頭砲、錛斧、斑猫、焰硝、柳灰、四門將軍砲、連滾架枕坐、丌字架、碎磚石、石灰、石炭、大杆、圍杆、板、棘針、長鎗、捍衛火車每門、狼筅每門、搭鉤鎗、鉛鐵子(以上係官備)。雜糧、燈籠升口大斗口大、穀亂杆、席、葦、麻、弓、箭、鐵杴、杵頭、雜柴、捶帛石、草苫、屎尿桶、水缸、高牌紙、筆硯墨卓、眉齊榆槐桑棗棍、鐵(以上係民備)。
校勘記
〔九〕「縫」上一字漫漶,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俱作「裁」,據補。
〔十〕「成」上一字漫漶,來鹿堂本作「老」、《初編》本作「練」。考上文有「練成民壯二十人」一語,《初編》本近是,從之。
遇變事宜
一、聞有聲息之信,四城門內十數步間,挑攔路賺坑,闊五尺,深一丈。坑中鋪板,釘以長釘,坑面釘席,覆以薄土。每坑邊用三眼鳥銃十杆、硬弓十張、盾車五輛,以備巷戰。賊若徑入,必墜坑中。賊欲前行,急發箭銃,二十步外再掘一坑,如上法。賊未入,以板棚坑,人在板上行走,庶不失腳。
一、賊若盡數入城,先搶倉庫獄囚,次及居民財物。此時家口得一刻空隙,不早出城遠避,第二日再不得出城,惟有投井懸樑,可免殺辱。若得空出城,身帶五六日乾糧,急投燒殘小院人家,暫且寄身,晝伏夜走,直向賊曾殘破州縣逃命。賊無經月戀一城之理,亦無又攻殘城之理,食盡財空,自攻別處,然後慢慢搬取回家,亦死裡逃生之一算也。但怕乖賊先守四門,則無路矣。婦女不死,無以免辱,早尋求死之計。
一、賊將入城〔一〕,官先督催各家將卓椅、床凳諸物塞滿街衢,令礙賊行。裡面用鎗砲拒戰不住,以火焚路,陸續添薪,令不得前。
校勘記
〔一〕《初編》本無「將」字。
一、賊入城,多先撲人後門,家後多挑壕塹,宅內道巷,多壘窄隘,得格鬥者,捨死盡力。或曰:恐益甚其怒。予曰:但恐膽落氣喪,鑽穴踰牆,閉戶蒙頭,逃命不得耳。賊既入城,縱叩頭叫爺,豈有饒命之理?富者獻金銀衣服首飾,乞令箭以防後來,是或苟活之計;士君子素患難,自有道理,死則死耳,決不卑污乞命也。
預防事宜
一、城中城外居民修蓋房屋,托坯燒磚和泥,聽於城根五丈外、三十丈內取土。其官府修理公衙,責令徒夫托坯,減日帶鐐作工。貧民犯罪輕者,量罰推土幾百車,入墊城角,免其笞杖。務令數年之間,池深及泉。凡遇陰雨,城內之水,盡令入海壕中,雖旱不漧,方為長計。古諺云:池深一丈,城高一丈。池深及泉,城高觸天。
一、城根邊土宜栽盤根諸草以固土,近裡宜栽酸棗枸橘以拒賊,其海外百步之內〔一〕,切不可栽樹,遮城上望眼,藏城外賊身。若堤上栽柳,則不妨矣。
校勘記
〔一〕「海」,來鹿堂本作「壕」,疑互奪一字。
一、城堤既完之後,宜於城上委在城有才望義民,或修城官民子孫,或候缺吏各一名,專管巡城。於關廂內照上選委二人,併快手一名,專管巡堤。每月朔望遞結,如城堤照常,則結云:「並無貛鼠穴窟及雨水坍塌,奸民盜掘取土,折損草木等事,如虛甘罪。」至於伏秋多雨,一雨一報,城上自有傳箭之人,即日報與巡城,具揭報官。如有損壞,則云:「某處因何損壞,若干丈尺,若干深淺,原係某人監築。」除責罰外,即命在官應撥閑人及城內火夫,及守城堤夫作速補築。堤壞則巡堤人吏,具結到官,用四關火夫作速補築。巡守之人如有偷安廢弛,虛應故事者,重責枷號。此城池第一重務,賢父母必留意焉。
一、城堤兩傍於四、五、六、七月,覓十歲以上小兒,倒栽連根結爬草、菅茅、馬蘭等物,務令固結盤據。其堤內外,栽插柳樹,一丈一株,每年刓取椿稍以備水患,砍伐椽柱以修官房,省擾鄉村小民。但有盜伐及私自折損者,除十倍加罰外,仍重責枷號。
一、城下池中須有暗深暗淺之處,淺不過及腰,闊可一丈;深則池中掘為土井,口闊一丈,深須及泉以陷賊。淺處用暗識表道,以救緩急出城之人,插杖可過,此最萬分緊要者。
一、護守城池,盤詰奸細,兩牌四城門上都有,兩京十三省所同,蓋祖宗舊制。近來城門大開,看城之人,只是一二老幼替身,常常不在門下,個個不知盤門。假使三五十反人騎馬提〔刀〕〔二〕,忽然自四門如飛而至,進縣堂劫庫放囚,封了四門,一城生靈,何所逃命?縱有救兵,三兩箇月調到,賊仍驅我百姓上城嚴守,誰敢不從?太平日久,大家只是靠天命耳。李密欲據桃林縣,縣官不從,乃托言奉旨入洛陽,暫送家眷入縣衙一寄。卻以強兵戴婦女羃囗〔三〕,乘車而入,遂奪桃林。
校勘記
〔二〕「提」下一字漫漶,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作「刀」,據補。
〔三〕「羃」下一字所用字庫無之,故缺,原字參見書影二。
一、平日城堤之上,作穢招蜣蜋,小兒擅自登扒,挖鏟腳蹤,及豬羊牲口緣上喫草者,看城之人稟知,重責枷號。責令補築,豬羊牲口發養濟院。此法若輕,城堤速壞,萬分慎之。
一、方今天下無真兵,人人不知兵,纔說練鄉兵,個個氣惱死,不管他日死活,且怨眼前騷擾。守上者離任之後,各有職業,只我鄉井人家,墳墓親戚,房舍田土在此。千年離不了故園,奈何不為久長之計也。自今以後,務要各鄉隨個性命會,十月初一日以後,三月初一日以前,共四箇月餘。除六十以上,十五以下,殘疾衰病之人外,每一保甲,務選強壯百人,或長鎗、火鎗、錛斧、骨朵、眉齊棍、弓矢、腰刀、火銃、繩鞭、鐵梢之類,各認一件。每日清辰晚上,挐喊鳴鑼,彼此配對,習學敵鬥。每遇酒席,以此為輸贏賭酒,如猜枚投壺一般,振作一番。四鄉四關,幾千人講武,如有武藝精通能為領袖者,公舉到官,給免帖一二張,如有犯杖笞,納帖准免。如此不止鼠竊狗偷,雖三五十強盜,不敢打家截道。縱使流賊攻城搶寨,亦知此處兵強人練,不敢生心,就來臨城,亦自膽怯,不敢持久而去矣。此事民間可以自為,有司但可每月試聚校藝,行賞罰以鼓舞之耳。
一、城上所積器物,申上造入查盤。父母官督責典守者,每遇五月初一日以後,九月初一日以前,每月晒晾一遍,不許拋撒。典守之人,三年更替一番,坐審〔殷〕實人戶〔四〕,與倉庫相同,照數承接,其交代簿籍,官用印信。查盤官到比照邊堡事例,申造查盤,損失者賠賞,竊取者坐贓,庶平居不至倉皇。若不如此,雖置何益?
校勘記
〔四〕「實」上一字漫漶,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作「殷」,據補。
余昔巡視三關,委太原趙同知將城中人丁,王府除府第,士大夫除住宅及僕隸流民不派外,其在城居民,盡數報丁,各就四面近處,將丁名、兵器書於垛粉壁上。城外四鄉居民丁壯,除在近堡保聚不願入城者不開外,其情願避亂入城者,亦就四面近處,將丁名、兵器書於垛上。務要一垛二名,平居各認信地,庶有聲息,火速上城,不致紊亂爭讓。仍有密檄,委太原何知府應變城守之法,然後出巡。趙同知查點無法,人情穪擾。秋防完日回省,郡王謝勞,一王曰:「老先生防守儘密,達賊安在?」余應之曰:「待殿下見達賊,今日安得此座?」明日晉府聞之,責讓言者,差長史來謝,人情大抵如此。本縣城垛,亦須平日如此認識。十月後,三月前,歇三操五,演成數次,務練城守之法,庶登城不致倉皇,守城不犯法令。不然,高城深池,祇為盜賊之資耳。
一、堤口要一年一修墊,與梢欄門閘板相平。若一年不修,堤口必減三四尺,倘河水晝至,墊已倉皇,夜至奈何?昔曹縣堤高幾與城平,城中地下如沼,四堤口終日車馬,歲久無人看問。一〔日〕巡堤老人請派夫修墊〔五〕,通學遞呈稱堤高不便車馬行走,老人指稱修理騙錢,令怒杖而止之。是年秋夜,河水暴發,自堤灌城,縣令一家升屋而免,止傷一女。次日募取河舟,令曰「活一人者錢一千」,雖救出頗多,三日後城中浮屍已數千矣。出水之民,廬居堤上,後來者添築大堤,重重如山,雖補亡羊之牢,何救於陷溺之鬼哉!愚民圖目前之便,忘不測之憂,以後巡堤人役,但有獲挐梢路破堤之人,及折柳拔柴之眾,准越城法,除重責枷號,仍罰土墊城。又於犯人名下,追賞能捕之人。
校勘記
〔五〕「一」下一字漫漶,來鹿堂本、《初編》本作「日」,據補。
救命書終
●救命書跋
邑舊有城,卑惡難守,且距堤不及二十武,高下相埒,藉令有綠林潢池之警,是殆為敵人增負嵎之勢也。司寇呂新吾先生憂之,建議撤去舊城,展拓堤上,四面甃以磚石,益以甕城,屹然崇墉可守矣。又慮守之無具,且無法也,乃作為是書,名之曰「救命」。蓋如此則生,不如此則死,真備急之良方,非故為無病之呻吟也。先生開府山右時,曾刻有《城守》一書,大略皆邊防機要,而是書則專為吾邑區畫,蓋更為精詳周到云。
先是展城之議起,邑人什九非之,其後是非參焉,今則有是無非矣。所謂民難與慮始,及觀厥成,天下晏如也。今是書出,安常習故者必多以為迂,共相揶揄,甚且怨詈焉,以為是未必然者,惡用是張皇為。夫使其誠不然也,豈非吾民之幸;萬一或然,而倉卒無備,一邑性命,誰其救之?嗟乎嗟乎!性命者,大家性命也,非獨先生一身一家也。其所為設法以救性命者,亦救大家也,非先生自為一身一家也。人亦知重性命,而不圖所以救之,先生多方代大家圖救性命,而大家反以為迂,共相揶揄,甚且怨詈焉,豈不愚而可哀也!先生生平無念不為社稷蒼生,而於桑梓尤惓惓焉,其所以為生民立命者,不盡是書,而是書其一班耳。
余小子不佞,亦大家中一人,偶得是書,讀未終篇而毛骨悚然,凜凜若大敵在前,而莫必其命者,乃為刻而行之,俾人人知所以自救焉,亦施藥不如施方之意也。嗟乎嗟乎,天下承平久矣!在在城守廢弛,人人如處堂燕雀,可憂蓋不獨吾邑為然。使得先生之說,而急圖所以救之,其所全活,殆不可量,獨救此一方民哉!
萬曆甲寅秋八月望後邑後學喬胤頓首謹跋。
●救命書點校凡例
《救命書》一卷(明)呂坤撰
一、本次點校,以上海圖書館藏明萬曆四十二年喬胤刻本為底本,以《中國兵書集成》影印清道光十二年來鹿堂刻本(以下簡稱來鹿堂本)、《叢書集成初編》本(以下簡稱《初編》本)對校。
二、底本遇有版刻疏失,如理據充足,且有校本可從,則作校改。如無別本可依,則僅於校記說明疑義。
三、底本與對校本文字有重要不同,而義可兩存者,於校記注明。惟一般異文不另注出,以免繁瑣。
四、底本斷版缺文處,參酌對校本補完,並於校記注明。
五、凡有所校補,於句末標出校碼。原文誤字用小字括以( )號,校正文字括以〔 〕號。
六、古體字、異體字、俗體字一律逕改,不另出校記。
七、書後附提要、著錄及書序,以備讀者參詳。
顯之
●附錄
〈救命書提要〉
《救命書》一卷,明呂坤撰。坤字從簡,寧陵人。萬曆二年進士,官至刑部侍郎,事跡具《明史》本傳。自序稱「是書也,信之則為活人,忽之則為死鬼」,故名之曰《救命書》。全書設為條款,俱言守城諸事,計四十二條,而一條自為一事,甚便披覽。首為「城守事宜」,述平居所應預備,臨敵所當設施,並略及守城機要。次為「遇變事宜」,敘敵入城前後應變之法。次為「預防事宜」,其意大抵力主城堤宜修,民丁宜練,早圖先為不可勝之計。書中所言,雖為寧陵一城而設,然如言敵攻城七乘、擾我十術諸條,頗資啟發,後人跋稱此書非獨救一方民,信非虛譽也。坤固儒者,然史稱其性剛介,嘗疏陳天下安危,蓋亦留心世務之志士也,宜其垂暮之年,尚兢兢於鄉邦防務,為先戒之慮矣。惟守者,待敵之可勝也,故《城守籌略》云:「能守而不能戰,猶勿守也。守有死志,戰有生機,審機度變,可戰即戰。」是書於城守器械、兵卒佈置等事,皆不及詳論,蓋其本為曉喻邑人而作,但以保存性命為本,若解圍破敵之權謀,則非所措意耳。
著錄
《鄭堂讀書記》卷三十八:
「《救命書》二卷 借月山房彙鈔本
明呂坤撰(坤仕履見儒家類)。書成于萬曆丁末,前有自序,稱『人生之急,有急于性命者乎?人事之重,有重于救性命者乎……倘不謹守備法,雖有城隍,與無城隍同』云云,故曰《救命書》。上卷凡『城守事宜』二十八條,『遇變事宜』四條,『預防事宜』十條。下卷為郭宗昌《二戎記》,凡弓圖七,矢圖三,圖各有說,共附論二十一條;又有王朝麟《城守補》(攻戰法附)凡十二條,附以圖四,各為之說。叔簡以理學名,時當神宗全盛之世,而先抱杞人之憂,所謂有文事者必有武備也。其守禦之法,視宋陳元則《守城錄》,何多讓焉。夫豈若世之儒者,惟知講良知,立門戶為事哉!」
《八千卷樓書目》卷八:
「《救命書》一卷,呂坤撰。抄本、澤古齋本。」
書序
〈重刊守城救命書序〉
余既重刊《紀效新書》,郭蘭石學使謂此第南塘論戰之書,當合呂新吾先生《救命書》并刊之,庶戰守均有師資矣。余謂南塘備倭東南,固戰無不勝。及其坐鎮薊門,節制嚴明,邊塵不起,踵其後者,遵循成法,尚數十年晏然無事,是南塘不獨以戰功鳴也。特守薊門時,外樹國威,內防讒毀,不暇著書。或著矣,而掣肘不傳,是以戰功獨著耳。夫南塘既不以守傳,則論守者誠無有善於《救命書》者矣。
嘗記癸酉山居時,上元董文恪公撫吾陝,曾刊是書,徧給守令紳耆,俾家有一冊,以資循習。當是時,白蓮教匪靖已十年,閱是書者,十有七八非笑之,乃未踰歲,而盩、郿之廂匪滋事矣。余見曩之非笑者,汲汲焉,皇皇焉,朝講「城守事宜」,夕籌「遇變事宜」,若雖恐其說之不盡,而遵之不力。以此逆賊不旋踵而撲滅之,然後服公先事預防,洵為籌邊善策也。
今日者,國家承平既久,民安畎畝,卒習戎行,固無煩抱杞人之憂矣。然有文事者必有武備,況川省西、南二邊,番夷環列,未雨綢繆,當亦籌邊之所不可忽者。即曰四夷賓服,不必過慮,而新吾先生垂老致仕,猶厪民瘼思,為禦侮捍患之謀,則賢士大夫之膺民社為民望者,天當何如存心哉!故亟梓之,以副學使之意,俾與《紀效新書》並行云。
歲道光壬辰春三月下旬,安康張鵬翂補山氏序於成都有穀堂。
顯之按:此序原載於清道光十二年來鹿堂刻本《救命書》卷首,今移作附錄。
救命书 (明)吕坤 撰
●目录
序
题辞
内文
跋
点校凡例
书影
附录
●救命书序
人生之急,有急于性命者乎?人事之重,有重于救性命者乎?使千百年常常享太平,千万家人人有遁术,则高深城池,劳民伤财,已为病狂丧心矣,而况讲武备乎!自古圣帝明王,最重农时,兴作则曰至冬乃役,讲武则于四时农隙,虽春夏万物繁昌,不免千人田猎,万马追逐。帝王岂非人哉!知民之死于兵刃,甚于苦以饥寒,欲救民之生,故不暇恤民之怨耳。
夫以成周盛时,尚在张皇六师,《易》当泰运,犹且思患豫防,乃今世道民情何如哉!寒号恋日,燕雀处堂,嘻嘻悠悠,无愁无惧。此长虑者之所痛哭流涕,彼且哆口而笑之,不则掩耳而恶闻,面是而心非之矣。夫古今遭兵变者,父东子西,夫南妻北,或八口仅存一二〔一〕,甚者阖门死绝,无一存焉,皆此个念头误之也。设人人有先忧,处处有武备,何至如唐时二十四郡无坚城,一百八县断烟火哉!故圣人备万一,智者备百一,今一一可忧,一一无备矣。嗟我衰暮之年,独切先时之虑,既丛众怨,新此城堤矣。倘不讲守备法,委成败之运,任死生之数,虽有城堤,与无城堤同。王公设险要,建重门之谓何?岂为太平壮观美哉!倘为贼所破,满城性命,何待余言?
是书也,信之则为活人,忽之则为死鬼,〈中谷〉之诗曰「啜其泣矣,何嗟及矣」,其它日之谓乎!〈园桃〉之诗曰「心之忧矣,其谁知之,盖亦勿思」,其今日之谓乎!苟思矣,则知我言不妄,而为计尚疏,必有高识远见、秘法奇谋出于我之上者,为之调度安排,而何暇笑我乎哉!噫!公署从来称传舍,击鼓催花,畜艾没人听药言,隔靴搔痒,固知此书之万万不行也,然亦不可无吾言在。万一余魂有知,必曰悔不用吕某之言也。
岁万历丁未二月初吉邑人吕坤书。
校勘记
〔一〕「八」,来鹿堂本作「人」。
●救命书题辞
不孝中承乏宁邑,将几四载于兹,亦闻司寇吕新吾先生着有「救命」一书,而但未板行,无从见也。及今年冬杪,都谏乔裕吾先生为之杀青,而中业已以外艰当行矣。
是书也,未雨为绸缪之计,当机悉战守之宜,即昏愦中不能一一详读,而老成石画,亦略识梗概云。其间参半系有司事,而亦多与鄙见暗合,有欲次第条布未遑者,惜不及行以去,于两先生盖甚愧焉。两先生居恒足不轻履公庭,口绝耻谭私事,独利病兴革有关桑梓,则津津道之。年来奉以周旋,幸不至违道拂民,重为地方?。道义相成,受益良多,即两先生亦雅知中,谬为奖掖,不以为不足与有为也。
惟是邑之大事,在城与堤,两先生所为焦劳区画者,亦莫急于城与堤。顾堤防虽幸苟完,而城守尚多缺略,如是书所载,讵忍以身之既去,遂膜外视之?因即苫次漫书数语于简端,以谂来者,盖亦旧政必告之意。方寸既乱,不能成语,极知言之无文,第聊以见吾心云尔。
万历甲寅季冬吉关中薛大中题。
●救命书
邑人吕坤着、后学乔胤订
城守事宜 遇变事宜 预防事宜
城守事宜
一、县父母当平居无事,宜先将本县乡居土民,作有柄手牌式一面,宽六寸、长一尺二寸,白粉油面。每家照样做来,上书本家某人年若干岁,面色红白,有无疤麻,男几口,孙男几口〔一〕,官票字芊A各家领去。待声息将近,四面各照四门进入,守门官吏于门外照牌点查,妇女只验两足。若有面生之人,牌上无名,或年貌不同,实时擒挐送审〔二〕,以防奸细夹杂进入,为贼内应。
校勘记
〔一〕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无「男」字。
〔二〕「挐」,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作「拿」。
一、城外居民,年五十以下、十八以上,各以方面,分记姓名于城垛粉壁之上,以备临时各认信地。此事仓卒做不得,须预安排。
一、城门将闭之时,守门官将城中流来闲人,仔细搜索。除各家正身及有力家仆深信同心者不妨留用外,其余三年内寄住佣工作仆,及老幼不堪费人养活,应逐出者,尽数逐出。盖贼欲攻城,每每先托心腹之人,与佣工作仆,探听消息,默观道路,预备开门,发火放监。师伍之陷归德,可鉴已。贼无内应,虽开门不敢径入,此守城第一紧要者,慎之慎之!
一、本县仓积,须有谷豆二万石以上,方为宽绰,虽遇凶年,人不至相食。决不可一半在外,即放在外,许借不许赈,救死不救饥。即借,春出秋必收;即收,利必加三还。县仓名为预备,非但救荒年也。城一被围,缺食五日,岂能食纸煮靴,罗雀掘鼠哉!安庆绪据邯郸,郭子仪与九节度围之,城中食尽,一鼠值钱四千。仓廪万分要务,此围城第一紧急者。但遇小民告赈,衙蠧开端,一时申请赈借,放出再不催还,到那兵荒马乱之时,百姓死活,谁能相顾?但遇小饥中饥之年,上司轻动仓粮,本县士夫不可不以此意强止之。万历甲午春,斗粟百钱,江夏刘初阳父母以失意去任,犹叮咛云:「无开仓。」署印吴二守至,在官三月,不敢指言,却将仓谷六千尽散于人,甚者馈送缙绅,不分贫富。仓廪一空,奸贪小人,十分欢喜。明年大饥,人相食,谷至今未完〔三〕,余纪之以志感恨。
校勘记
〔三〕「完」,《初编》本作「还」。
一、城中寺庙空闲之地,或有甜水之泉,务须添井三五十眼,以备城上城中缓急之用。
一、贼入境先抢乡村,一则烧毁房屋,奸污妇女;二则杀其老幼;三则抢其财帛粮食,资其供给食用;四则驱逼丁壮男子攻城。乡村集店之人,既无山庄,又无地洞,何处逃生?若贼在五七百里外,听得声息,速谕乡民,早将家中用度粮食、柴草、牲口、家火、箱柜,尽数搬入城中,不止救了全家老小。贼见四野无粮,岂能四五十里外抢别县之饭食,攻我县之城池哉!即使锁房埋窖,不过为穷人掠抢之资,一入城中,谁能救久围之性命乎?早见豫待,清野招民,在敏果之县主耳。若催到不从,门闭不许放入。
一、富足人家闻有声息,将各庄积聚收入城内。城困之时,但有不足者,不分亲疏,除自己足用外,尽数借贷与人。救紧急之性命,百倍阴骘;借众人之精力,万分保障。仍将所借记一簿籍,令本借亲笔画押,人有良心,得命之后,谁不补还?如不补还者,官为加倍追偿,决不相负。不然,自己亦不得受用也。
一、贼一近城,四关民居,先受其害。房屋得折毁者自行折毁〔四〕,可焚烧者送入城中,贼去之后,尚得再盖。若舍弃以为贼资,彼折其梁檩填架海壕〔五〕,取其草束攻烧城门,内外不便。古人守城,先将城外积聚一切焚毁,正恐借资也,万万无忽!
校勘记
〔四〕二「折」字,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俱作「拆」。
〔五〕「折」,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俱作「拆」。
一、父母官为主守,居中调度。城上分为四面,一面守正一人,守副二人,俱以佐贰丞尉。或大小乡官举监老成练达,执法严明者为之,处断一面之事。练成民壮二十人,督率城众,教演守法。守城原是军法,欲救一城性命,难做一些人情,主守者须借之威权,以便行事。宽缓柔懦,避事徇情之人,决不可用。盖一面稍疏,三面虽严,何救于一面之失?一城万口之命,付于守城之人;守城数千人,付之十数个守者,何等关系,可不择人?
一、贼之攻城也,有七乘:乘我之倦,如日夜劳苦,神疲力竭之类;乘我之怠,如日久心安,官不戒训,民不恐惧之类;乘我之忽,如风雨雪夜,贼远贼稀,思想不到之类;乘我之无备,如兵刃不利,矢石不足,火炮缺乏之类;乘我之疏,如城有单薄,地有平陂,外有攻冲之资,内有不备不具之类〔;乘我之缓,如往日迟心怠意,一时招架不及,手忙脚乱之类。此七乘者,城之安危所系,不可不慎也。
一、贼在城外屯聚,以逸待我之劳,以饱待我之饥,以宁耐挫我之锐,以优游懈我之心,声言解围以安我之意,声言增兵以寒我之胆,乍动乍静以疲我之精神,缓进零冲以耗我之气力,忽散忽聚以老我之智谋,筑垒增栅以示彼之持久,我意已定,一切勿动。内门须闭,须留瓮门,不时开闭。练就敢死士三、五百人,重加赏犒。三更以后,我军与贼一样打扮,自有暗号,乘其困倦,密砍其营。放大炮、鸟铳,令其惊起,自相乱杀,吹角声而散。五鼓点名,令队长认进,谓之鬼兵。鬼兵三两行,贼已防备,后却用排灯,将灹炮、鸟铳、佛郎机前棘大挠扰之。若有积聚,乘顺风用油薪纵火焚之。如此三两番,贼自不能存也,其委曲〕不具详〔六〕。
校勘记
〔六〕底本原缺一页,今据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补足原文。惟「贼已防备」句,《初编》本「贼」作「则」,然推上下文意,来鹿堂本似较通顺,故从之。
一、贼欲攻西,先在东面热混,撤得人护东门,则西面必松,他却一枝兵乘机一拥,自西登城,谓之声东击西。声南击北,声昼击夜,声晴击雨,总是出其不意,攻其无备八个字耳。兵法:擅离信地一步者斩,城上之人,分定人数,各照粉壁,日夜防守,不许越过一垛。面目只向外边看城下,贼如攻东,虽十分紧要,三面之人,安定不移。城中有游兵,多者千人,少者六、七百人,最少亦不下三、四百,立一中军统之,常在隅首屯聚,以防策应。东面紧急,放大炮三声;南面紧急,擂大鼓;西面紧急,急撞钟;北面紧急,速鸣锣。游兵火速向紧急之方齐力防护,一千者分为两应,以备两面受敌。六百、四百人少难分,看贼势缓急,缓者六百、四百亦可分为两应;急再行催促,全调专守一面,极力防护。若更有余人,一城楼屯聚三、四百。贼急而人不足,再调一枝,似更便也。
一、每五十人,用有身家精壮勤谨男子二人,作为巡警,亦令分番歇息。但查有怠惰豪强执拗败群之人,违乱纪律者,报知守正,转报主守,甚者以军法从事。如有宽纵通同,一例治罪。
一、每垛定要二人,乡县各一〔七〕,预写垛上。一人歇息、吃饭、解手,一人常川瞭望。昔刘大王守宁陵时,令其甥在西北隅凝目外望,不许回头,其甥回头内顾,王即斩首示众。守城四十日,无人敢犯,城赖以全。
校勘记
〔七〕来鹿堂本重「一」字。
一、城上夜间最要安静无声,以听贼之消息。四城门俱有更鼓,每交一点,放炮一声,高声人大叫一声云:「大家小心!」城上众人齐喊一声。余时俱不许动一些声色,使贼不得以掩彼之形声,探我之消息也。
一、悬帘万分紧要,或毡条褥子亦可。两角缀两鼻,挂于垛边,勾头钉上。 中间亦缀两鼻,将丌字木枨入鼻内,丌脚辖于垛口之斜坎。夜卧则取以盖霜露,昼悬则取以招炮箭。丌木枨柱高下随便,下阚登城之贼。
一、夜间城上灯笼,万不可无。但悬之垛口,是我在城上不能看暗处之贼,贼在城外却能见明处之我。只可用油纸悬灯,缒于城下,离地八尺,以观贼之远近。
一、旗帜按四方颜色,每十垛树一竿,竿高垛三尺。临时用妇人裙幅铺盖表里皆可。
一、守城男子务要十分饱暖,妇人小口,但不饿死足矣。知城围到几时,男子日夜要气力精神,万万不可忍饥受冻也。
一、城上锅灶不便,城下各照所分人口,二十人属一火头。一日三饭,早饭面食,下晡干饭,三更时面食。火头各照所管之人,以器盛饭,城上人用索拔取。每盐菜总一盘,有送私食者不禁。
一、兵贵如山,千摇不动,百震不惊,庶乎贼智自穷,我守可固。昔曹成攻贺州,日久不下,忽有一人登城,大呼曰:「贼登城矣!」守城之人都滚下城来,贼遂登城。原来只是曹成用了个灹营计。一人讹言,万人惊走,以后守城,叮咛此令。但有一人谣言惑乱人心者,守城之人寸步休移,抵死莫动,只将谣言之人与先动之人,当即斩首,悬在高杆示众。
一、贼挖城根,常顶卓子门扇,须用捶帛石磨扇下击之,或用油铁索缒下油薪焚之。如果剜挖不止,当记对挖之处,将穿透内城穴边,备五十余人,执利鎗、快囗〔八〕、鸟铳戮打之,或用积薪当穴续添不断,令不可入。
校勘记
〔八〕「快」下一字所用字库无之,故缺,原字参见书影一。
一、守城之人城上作秽屎尿,盛一木桶,或缸或瓶。贼在城根,以粪筩喷之,或劈头浇下,令其遍体,且城滑亦不可上。
一、守城缓急应用之物,偶有缺乏,何处置买?凡城中大家小户,果有收藏,争先送出,父母官即记一簿,各家器物,各记一号。事宁之日,除义施外,照其原数,或领价,或还物,必不相负。若奸吝不与,致误大事,贼一入城,汝父母身家妻子,尚不知属之何人,况财物乎!石州张乡宦家、兴化各乡宦家,可为万古千年悔祸之鬼矣。
一、城东南无池而地宽平,可容万寇。守此面者,人须倍于三面,而委任择有胆有智之人以统率之,或县主坐镇此面。不然,此处失机,三面虽坚,无救于败矣。
一、贼至城根扒城、挖城,守垛之人只用礌石、灰瓶、粪筩之类。箭不得加,全凭墩台箭手两下交射,故墩台只可五十步一座。今既太稀,须用有力量挽强弓、发劲弩者守墩台,否则远不相及矣。
一、守城之人见贼远处放箭,即以草人当之,可收其箭。切勿张弓对射,对射何益?贼到城根下,用梯扒城,也不须动手,只等两手爬住城口,奋力用锛斧见手则断其手,见头则断其头。此是要紧一着,胜败关头,手眼万分留心,不可迟缓一刻,其余任他千轰万乱,吶喊摇旗,只要眼力观看,不可一毫动心。此个筋节,譬如生产。虽腹痛下迫,产妇听其自然,全休使一些气力,待儿头向下,努力要出,母就其力一努,则生矣。近日坐婆,一见努阵,便劝使力,不知早一刻不得,晚一刻不得。使力既早,不但逼儿横到,迷失产门,到将产用力之时,却反无力,奈何!
一、守城必用之人:铁匠、木匠、泥水匠、纸札匠、〔裁〕缝〔九〕、漆匠、编竹匠、〔练〕成民壮〔十〕。
必用之物:羊油欍油烛、油、三眼垂头炮、锛斧、斑猫、焰硝、柳灰、四门将军炮、连滚架枕坐、丌字架、碎砖石、石灰、石炭、大杆、围杆、板、棘针、长鎗、捍卫火车每门、狼筅每门、搭钩鎗、铅铁子(以上系官备)。杂粮、灯笼升口大斗口大、谷乱杆、席、苇、麻、弓、箭、铁杴、杵头、杂柴、捶帛石、草苫、屎尿桶、水缸、高牌纸、笔砚墨卓、眉齐榆槐桑枣棍、铁(以上系民备)。
校勘记
〔九〕「缝」上一字漫漶,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俱作「裁」,据补。
〔十〕「成」上一字漫漶,来鹿堂本作「老」、《初编》本作「练」。考上文有「练成民壮二十人」一语,《初编》本近是,从之。
遇变事宜
一、闻有声息之信,四城门内十数步间,挑拦路赚坑,阔五尺,深一丈。坑中铺板,钉以长钉,坑面钉席,覆以薄土。每坑边用三眼鸟铳十杆、硬弓十张、盾车五辆,以备巷战。贼若径入,必坠坑中。贼欲前行,急发箭铳,二十步外再掘一坑,如上法。贼未入,以板棚坑,人在板上行走,庶不失脚。
一、贼若尽数入城,先抢仓库狱囚,次及居民财物。此时家口得一刻空隙,不早出城远避,第二日再不得出城,惟有投井悬梁,可免杀辱。若得空出城,身带五六日干粮,急投烧残小院人家,暂且寄身,昼伏夜走,直向贼曾残破州县逃命。贼无经月恋一城之理,亦无又攻残城之理,食尽财空,自攻别处,然后慢慢搬取回家,亦死里逃生之一算也。但怕乖贼先守四门,则无路矣。妇女不死,无以免辱,早寻求死之计。
一、贼将入城〔一〕,官先督催各家将卓椅、床凳诸物塞满街衢,令碍贼行。里面用鎗炮拒战不住,以火焚路,陆续添薪,令不得前。
校勘记
〔一〕《初编》本无「将」字。
一、贼入城,多先扑人后门,家后多挑壕堑,宅内道巷,多垒窄隘,得格斗者,舍死尽力。或曰:恐益甚其怒。予曰:但恐胆落气丧,钻穴踰墙,闭户蒙头,逃命不得耳。贼既入城,纵叩头叫爷,岂有饶命之理?富者献金银衣服首饰,乞令箭以防后来,是或苟活之计;士君子素患难,自有道理,死则死耳,决不卑污乞命也。
预防事宜
一、城中城外居民修盖房屋,托坯烧砖和泥,听于城根五丈外、三十丈内取土。其官府修理公衙,责令徒夫托坯,减日带镣作工。贫民犯罪轻者,量罚推土几百车,入垫城角,免其笞杖。务令数年之间,池深及泉。凡遇阴雨,城内之水,尽令入海壕中,虽旱不漧,方为长计。古谚云:池深一丈,城高一丈。池深及泉,城高触天。
一、城根边土宜栽盘根诸草以固土,近里宜栽酸枣枸橘以拒贼,其海外百步之内〔一〕,切不可栽树,遮城上望眼,藏城外贼身。若堤上栽柳,则不妨矣。
校勘记
〔一〕「海」,来鹿堂本作「壕」,疑互夺一字。
一、城堤既完之后,宜于城上委在城有才望义民,或修城官民子孙,或候缺吏各一名,专管巡城。于关厢内照上选委二人,并快手一名,专管巡堤。每月朔望递结,如城堤照常,则结云:「并无貛鼠穴窟及雨水坍塌,奸民盗掘取土,折损草木等事,如虚甘罪。」至于伏秋多雨,一雨一报,城上自有传箭之人,即日报与巡城,具揭报官。如有损坏,则云:「某处因何损坏,若干丈尺,若干深浅,原系某人监筑。」除责罚外,即命在官应拨闲人及城内火夫,及守城堤夫作速补筑。堤坏则巡堤人吏,具结到官,用四关火夫作速补筑。巡守之人如有偷安废弛,虚应故事者,重责枷号。此城池第一重务,贤父母必留意焉。
一、城堤两傍于四、五、六、七月,觅十岁以上小儿,倒栽连根结爬草、菅茅、马兰等物,务令固结盘据。其堤内外,栽插柳树,一丈一株,每年刓取椿稍以备水患,砍伐椽柱以修官房,省扰乡村小民。但有盗伐及私自折损者,除十倍加罚外,仍重责枷号。
一、城下池中须有暗深暗浅之处,浅不过及腰,阔可一丈;深则池中掘为土井,口阔一丈,深须及泉以陷贼。浅处用暗识表道,以救缓急出城之人,插杖可过,此最万分紧要者。
一、护守城池,盘诘奸细,两牌四城门上都有,两京十三省所同,盖祖宗旧制。近来城门大开,看城之人,只是一二老幼替身,常常不在门下,个个不知盘门。假使三五十反人骑马提〔刀〕〔二〕,忽然自四门如飞而至,进县堂劫库放囚,封了四门,一城生灵,何所逃命?纵有救兵,三两个月调到,贼仍驱我百姓上城严守,谁敢不从?太平日久,大家只是靠天命耳。李密欲据桃林县,县官不从,乃托言奉旨入洛阳,暂送家眷入县衙一寄。却以强兵戴妇女羃囗〔三〕,乘车而入,遂夺桃林。
校勘记
〔二〕「提」下一字漫漶,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作「刀」,据补。
〔三〕「羃」下一字所用字库无之,故缺,原字参见书影二。
一、平日城堤之上,作秽招蜣蜋,小儿擅自登扒,挖铲脚踪,及猪羊牲口缘上吃草者,看城之人禀知,重责枷号。责令补筑,猪羊牲口发养济院。此法若轻,城堤速坏,万分慎之。
一、方今天下无真兵,人人不知兵,纔说练乡兵,个个气恼死,不管他日死活,且怨眼前骚扰。守上者离任之后,各有职业,只我乡井人家,坟墓亲戚,房舍田土在此。千年离不了故园,奈何不为久长之计也。自今以后,务要各乡随个性命会,十月初一日以后,三月初一日以前,共四个月余。除六十以上,十五以下,残疾衰病之人外,每一保甲,务选强壮百人,或长鎗、火鎗、锛斧、骨朵、眉齐棍、弓矢、腰刀、火铳、绳鞭、铁梢之类,各认一件。每日清辰晚上,挐喊鸣锣,彼此配对,习学敌斗。每遇酒席,以此为输赢赌酒,如猜枚投壶一般,振作一番。四乡四关,几千人讲武,如有武艺精通能为领袖者,公举到官,给免帖一二张,如有犯杖笞,纳帖准免。如此不止鼠窃狗偷,虽三五十强盗,不敢打家截道。纵使流贼攻城抢寨,亦知此处兵强人练,不敢生心,就来临城,亦自胆怯,不敢持久而去矣。此事民间可以自为,有司但可每月试聚校艺,行赏罚以鼓舞之耳。
一、城上所积器物,申上造入查盘。父母官督责典守者,每遇五月初一日以后,九月初一日以前,每月晒晾一遍,不许抛撒。典守之人,三年更替一番,坐审〔殷〕实人户〔四〕,与仓库相同,照数承接,其交代簿籍,官用印信。查盘官到比照边堡事例,申造查盘,损失者赔赏,窃取者坐赃,庶平居不至仓皇。若不如此,虽置何益?
校勘记
〔四〕「实」上一字漫漶,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作「殷」,据补。
余昔巡视三关,委太原赵同知将城中人丁,王府除府第,士大夫除住宅及仆隶流民不派外,其在城居民,尽数报丁,各就四面近处,将丁名、兵器书于垛粉壁上。城外四乡居民丁壮,除在近堡保聚不愿入城者不开外,其情愿避乱入城者,亦就四面近处,将丁名、兵器书于垛上。务要一垛二名,平居各认信地,庶有声息,火速上城,不致紊乱争让。仍有密檄,委太原何知府应变城守之法,然后出巡。赵同知查点无法,人情穪扰。秋防完日回省,郡王谢劳,一王曰:「老先生防守尽密,达贼安在?」余应之曰:「待殿下见达贼,今日安得此座?」明日晋府闻之,责让言者,差长史来谢,人情大抵如此。本县城垛,亦须平日如此认识。十月后,三月前,歇三操五,演成数次,务练城守之法,庶登城不致仓皇,守城不犯法令。不然,高城深池,祇为盗贼之资耳。
一、堤口要一年一修垫,与梢栏门闸板相平。若一年不修,堤口必减三四尺,倘河水昼至,垫已仓皇,夜至奈何?昔曹县堤高几与城平,城中地下如沼,四堤口终日车马,岁久无人看问。一〔日〕巡堤老人请派夫修垫〔五〕,通学递呈称堤高不便车马行走,老人指称修理骗钱,令怒杖而止之。是年秋夜,河水暴发,自堤灌城,县令一家升屋而免,止伤一女。次日募取河舟,令曰「活一人者钱一千」,虽救出颇多,三日后城中浮尸已数千矣。出水之民,庐居堤上,后来者添筑大堤,重重如山,虽补亡羊之牢,何救于陷溺之鬼哉!愚民图目前之便,忘不测之忧,以后巡堤人役,但有获挐梢路破堤之人,及折柳拔柴之众,准越城法,除重责枷号,仍罚土垫城。又于犯人名下,追赏能捕之人。
校勘记
〔五〕「一」下一字漫漶,来鹿堂本、《初编》本作「日」,据补。
救命书终
●救命书跋
邑旧有城,卑恶难守,且距堤不及二十武,高下相埒,藉令有绿林潢池之警,是殆为敌人增负嵎之势也。司寇吕新吾先生忧之,建议撤去旧城,展拓堤上,四面甃以砖石,益以瓮城,屹然崇墉可守矣。又虑守之无具,且无法也,乃作为是书,名之曰「救命」。盖如此则生,不如此则死,真备急之良方,非故为无病之呻吟也。先生开府山右时,曾刻有《城守》一书,大略皆边防机要,而是书则专为吾邑区画,盖更为精详周到云。
先是展城之议起,邑人什九非之,其后是非参焉,今则有是无非矣。所谓民难与虑始,及观厥成,天下晏如也。今是书出,安常习故者必多以为迂,共相揶揄,甚且怨詈焉,以为是未必然者,恶用是张皇为。夫使其诚不然也,岂非吾民之幸;万一或然,而仓卒无备,一邑性命,谁其救之?嗟乎嗟乎!性命者,大家性命也,非独先生一身一家也。其所为设法以救性命者,亦救大家也,非先生自为一身一家也。人亦知重性命,而不图所以救之,先生多方代大家图救性命,而大家反以为迂,共相揶揄,甚且怨詈焉,岂不愚而可哀也!先生生平无念不为社稷苍生,而于桑梓尤惓惓焉,其所以为生民立命者,不尽是书,而是书其一班耳。
余小子不佞,亦大家中一人,偶得是书,读未终篇而毛骨悚然,凛凛若大敌在前,而莫必其命者,乃为刻而行之,俾人人知所以自救焉,亦施药不如施方之意也。嗟乎嗟乎,天下承平久矣!在在城守废弛,人人如处堂燕雀,可忧盖不独吾邑为然。使得先生之说,而急图所以救之,其所全活,殆不可量,独救此一方民哉!
万历甲寅秋八月望后邑后学乔胤顿首谨跋。
●救命书点校凡例
《救命书》一卷(明)吕坤撰
一、本次点校,以上海图书馆藏明万历四十二年乔胤刻本为底本,以《中国兵书集成》影印清道光十二年来鹿堂刻本(以下简称来鹿堂本)、《丛书集成初编》本(以下简称《初编》本)对校。
二、底本遇有版刻疏失,如理据充足,且有校本可从,则作校改。如无别本可依,则仅于校记说明疑义。
三、底本与对校本文字有重要不同,而义可两存者,于校记注明。惟一般异文不另注出,以免繁琐。
四、底本断版缺文处,参酌对校本补完,并于校记注明。
五、凡有所校补,于句末标出校码。原文误字用小字括以( )号,校正文字括以〔 〕号。
六、古体字、异体字、俗体字一律径改,不另出校记。
七、书后附提要、著录及书序,以备读者参详。
显之
●附录
〈救命书提要〉
《救命书》一卷,明吕坤撰。坤字从简,宁陵人。万历二年进士,官至刑部侍郎,事迹具《明史》本传。自序称「是书也,信之则为活人,忽之则为死鬼」,故名之曰《救命书》。全书设为条款,俱言守城诸事,计四十二条,而一条自为一事,甚便披览。首为「城守事宜」,述平居所应预备,临敌所当设施,并略及守城机要。次为「遇变事宜」,叙敌入城前后应变之法。次为「预防事宜」,其意大抵力主城堤宜修,民丁宜练,早图先为不可胜之计。书中所言,虽为宁陵一城而设,然如言敌攻城七乘、扰我十术诸条,颇资启发,后人跋称此书非独救一方民,信非虚誉也。坤固儒者,然史称其性刚介,尝疏陈天下安危,盖亦留心世务之志士也,宜其垂暮之年,尚兢兢于乡邦防务,为先戒之虑矣。惟守者,待敌之可胜也,故《城守筹略》云:「能守而不能战,犹勿守也。守有死志,战有生机,审机度变,可战即战。」是书于城守器械、兵卒布置等事,皆不及详论,盖其本为晓喻邑人而作,但以保存性命为本,若解围破敌之权谋,则非所措意耳。
著录
《郑堂读书记》卷三十八:
「《救命书》二卷 借月山房汇钞本
明吕坤撰(坤仕履见儒家类)。书成于万历丁末,前有自序,称『人生之急,有急于性命者乎?人事之重,有重于救性命者乎……倘不谨守备法,虽有城隍,与无城隍同』云云,故曰《救命书》。上卷凡『城守事宜』二十八条,『遇变事宜』四条,『预防事宜』十条。下卷为郭宗昌《二戎记》,凡弓图七,矢图三,图各有说,共附论二十一条;又有王朝麟《城守补》(攻战法附)凡十二条,附以图四,各为之说。叔简以理学名,时当神宗全盛之世,而先抱杞人之忧,所谓有文事者必有武备也。其守御之法,视宋陈元则《守城录》,何多让焉。夫岂若世之儒者,惟知讲良知,立门户为事哉!」
《八千卷楼书目》卷八:
「《救命书》一卷,吕坤撰。抄本、泽古斋本。」
书序
〈重刊守城救命书序〉
余既重刊《纪效新书》,郭兰石学使谓此第南塘论战之书,当合吕新吾先生《救命书》并刊之,庶战守均有师资矣。余谓南塘备倭东南,固战无不胜。及其坐镇蓟门,节制严明,边尘不起,踵其后者,遵循成法,尚数十年晏然无事,是南塘不独以战功鸣也。特守蓟门时,外树国威,内防谗毁,不暇著书。或着矣,而掣肘不传,是以战功独着耳。夫南塘既不以守传,则论守者诚无有善于《救命书》者矣。
尝记癸酉山居时,上元董文恪公抚吾陕,曾刊是书,徧给守令绅耆,俾家有一册,以资循习。当是时,白莲教匪靖已十年,阅是书者,十有七八非笑之,乃未踰岁,而盩、郿之厢匪滋事矣。余见曩之非笑者,汲汲焉,皇皇焉,朝讲「城守事宜」,夕筹「遇变事宜」,若虽恐其说之不尽,而遵之不力。以此逆贼不旋踵而扑灭之,然后服公先事预防,洵为筹边善策也。
今日者,国家承平既久,民安畎亩,卒习戎行,固无烦抱杞人之忧矣。然有文事者必有武备,况川省西、南二边,番夷环列,未雨绸缪,当亦筹边之所不可忽者。即曰四夷宾服,不必过虑,而新吾先生垂老致仕,犹厪民瘼思,为御侮捍患之谋,则贤士大夫之膺民社为民望者,天当何如存心哉!故亟梓之,以副学使之意,俾与《纪效新书》并行云。
岁道光壬辰春三月下旬,安康张鹏翂补山氏序于成都有谷堂。
显之按:此序原载于清道光十二年来鹿堂刻本《救命书》卷首,今移作附录。